「一個合祂心意的人。」(聖經撒母耳記上十三章 14 節)
一個姦淫、殺人的大衛,神還說他是「合祂心意的人」!許多人比大衛更義,倒是下地獄;像他這樣死有餘辜的人,反而上天堂!不錯,大衛的確是一個犯罪作惡的人,這是無可掩飾,也是不必辯護的。但是他知道神的心意,所以神說他是「合祂心意的人」。
除了比掃羅更聽神的話之外,大衛還能懂得神的心意。神作事的法則是公義,祂的本意是愛。祂的性格是公義,祂的心腸是愛。大衛每次失足犯罪之後,他總能痛恨罪,為罪憂傷,確實懊悔,到神前去認罪,把自己投在神的恩典中。(讀聖經詩篇 51 篇)
他知道神有恩典,所以不失望、不自殺。果然他蒙了恩典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聖經詩篇三十二篇 1 節)
然而神是否因慈愛的緣故便將祂的公義放棄呢?沒有!人判決大衛,最多是死刑;神判決大衛,比死刑更難受。因他殺人的緣故,自己賠上了四條命 ── 與拔示巴犯姦淫而生的兒子、暗嫩、押沙龍、亞多尼雅。因他姦淫的緣故,自己的妃嬪在日光下被污。不只他的良心受控告,並且「終日唉哼....骨頭枯乾....精液耗盡」(聖經詩篇三十二篇 3、4 節)。
信徒們哪,我們該發出讚美來感謝神,一個罪人還能被神算為「合祂心意的人」!讓我們到「喜愛憐恤」(聖經何西阿書六章 6 節)的神那裏去投在祂的恩典中!好使天上充滿歡聲(聖經路加福音十五章 7 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