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大部份女性堅持在追求過程中扮演被動角色;
今時今日,女性振臂高呼要為自己謀求幸福,不介意反客為主。
女性是不介意採取主動了,但是這個「主動」該怎樣去「採取」法?
該明示還是暗示?若是暗示,間接度與含蓄度該如何拿?這才是人頭痛的問題。
說得太明顯,事敗則難以下台,即使事成,惟恐為將來的關係種下禍根,被對方吃定;
說得太隱晦,又怕對方不明白,沒會意。
難以拿,惟有選擇漸進式試探,先是閒話家常,繼而語帶雙關,
豈料對方像個牛皮燈籠,更像個無底深潭。
試探呈陰性反應,因此認定對方仍未會意。
思前想後,終於按捺不住,只好明示了。
戰戰兢兢走到他面前,話說到嘴唇邊,還是開不了口。
問題是:真的有需要畫公仔畫出腸?
不明示,他就真的無法察覺到你的心意嗎?非得要把「愛」字鑿鑿言之他才能明白嗎?
不明示,其實會否是自己在逃避一個已知、已經猜得出來的答案?
一天沒表態,一天對方就無法斬釘截鐵地拒絕自己,便仍然有機會。會是這樣嗎?
要確認對方有沒有愛意,進可攻、退可守的方法其實多的是:
鬧玩示愛;反問他是否愛上了你;找朋友問他是否和你在拍拖。
或許先要確定的,是他不明白,還是自己在逃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