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兩口吵架後,妻子吵著回娘家。他見攔不住,竟朝妻子潑汽油,把她毀容。近日,連城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2007年11月6日凌晨,吳某棕與妻子阿麗發生爭吵。阿麗一氣之下,抱著孩子連夜想趕回娘家。
吳某棕死命攔住阿麗,可是阿麗執意要走,他威脅道:“你要敢走,我就燒掉你的衣服!”
話畢,他從家里搜出一瓶汽油。阿麗趕忙去搶奪,不料在搶奪過程中,被汽油潑到臉部、手部。
吳某棕又將打火機點火,伸向阿麗下巴處。頓時,阿麗身上燃起了熊熊火焰。最後,阿麗跑到房間外的水缸處將著火的頭和手伸入水里,才將火撲滅。
之後,吳某棕將阿麗送至醫院救治,並支付了全部的治療費。經法醫鑒定,阿麗面部的損傷程度為重傷。
今年元月,吳某棕到公安局自首,他與阿麗仍在一起共同生活。7月28日,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且阿麗已經對吳某棕的行為表示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