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迎珍納福》[長安惡女傳之二]
呸!誰希罕嫁人啊!惡名昭彰有什麼了不起,嫁不出去正好如了她的意;
她死也要留在畢府,守住她好不容易賺來的錢,才不會讓她爹把家產全敗光。
可是瞧瞧對方送來的聘禮——好大一顆夜明珠啊!
退回去是不是“有點”可惜?
當年她有膽將他賣至“男圈”,今日就得有心理準備承受他的報復……
不會吧!她喪盡天良地把年幼的他賣掉,現在竟完全不記得他?
好,算她狠!不過不管她記不記得,他這個仇都會報。
他要在地面前用力花錢,讓她心痛至死……
要不是摔壞了那顆夜明珠,誰要嫁人啊,她可是身價不凡的“畢納珍”耶!
但既然都得嫁,她當然得把握機會賺錢,
首先,就自他把結婚的費用折合成銀兩給她;
然後,若是他想“碰”她,那一次收一百兩……
不不不,兩百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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