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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物.慾.情.色」短片及故事板創作比賽 [打印本頁]

作者: koko    時間: 2012-9-10 22:09     標題: 「物.慾.情.色」短片及故事板創作比賽

http://www.swdvideocontest.com/

一般條款及細則

    是次比賽由「社會福利署」主辦,參加次數不限。「社會福利署」之員工及其家屬均不得參加比賽,以示公允。
    比賽日期為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0月31日,一切時間以主辦單位之伺服器接收時間為準。
    是次比賽目的是希望透過創意短片及故事板,讓參加者探討現今青少年面對種種「物」質引誘、個人「慾」望、「情」感渴求和「色」情誘惑,如何把持,避免成為性侵犯的受害者。參賽者須配合比賽的主題及目的,自行創作短片或故事板參賽,而入圍/得獎作品將會上載互聯網相關網頁,廣泛地向公眾人士及青少年傳遞預防性侵犯的訊息。
    參賽作品需經評審配合比賽的主題及目的後才會上載至「入圍短片」或「入圍故事板」。如參賽作品出現暴力﹑色情﹑不良用語、令人極度不安等內容, 將不會被上載至「入圍短片」或「入圍故事板」。
    「社會福利署」有權選出各組之「最佳創作獎」作品,評選過程、準則、理由由「社會福利署」自定,不會公開,「社會福利署」之評選結果為最終的結果,任何參賽者不得反對或上訴。
    比賽結果將於本網站公佈。
    參賽者同意無論得獎與否,參賽作品的版權屬參賽者所有,惟參賽者一經遞交參賽作品,即同意主辦機構可以在有關的活動或任何活動中修改、使用、複製及派發其參賽作品而毋須再次徵求參賽者同意或支付任何費用。主辦機構有權宣傳、刊登及使用作品,直至主辦機構放棄權利為止。
    所有作品必須為參賽者的原創作品,不會侵犯第三者之權利;「社會福利署」對此並不會負上任何責任,若「社會福利署」因參賽者提交之作品誹謗或侵權或涉嫌侵權而牽涉入任何訴訟或招致任何損失,參賽者須全數彌補,包括支付所有有關律師費用。如有需要,參賽者需簽署相關的文件確認其作品的版權及授權。
    如本比賽的獎項安排因特殊原因而無法執行時,「社會福利署」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比賽的獎項,而毋須另行通知。
    獎品及禮品不得兌換現金及不得退換。
    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應於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或禮品,並提供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不得將其得獎或獲贈禮品資格轉讓予任何第三人。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記資料不符,「社會福利署」可要求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不能提供相關文件,「社會福利署」可取消其得獎或獲贈禮品資格。
    獎品及禮品不會郵寄給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必須於指定時間內於香港的指定地點領取獎品或禮品,否則喪失得獎或獲贈禮品資格。
    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同意「社會福利署」毋須為任何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因領取及使用獎品或禮品之任何後果負責。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供之資料必須真實正確,不能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參賽者資料不實或不正確而導致「社會福利署」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社會福利署」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導致損害「社會福利署」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社會福利署」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登錄之資料或使「社會福利署」寄出之通知,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社會福利署」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比賽或因比賽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社會福利署」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及獲贈禮品者領取獎品或禮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社會福利署」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社會福利署」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比賽,而毋須另行通知。
    參賽者透過網上登記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會被「社會福利署」所用及擁有;詳情請閱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得獎者同意「社會福利署」公佈其姓名,並授權「社會福利署」蒐集、處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作宣傳及推廣之用。
    「社會福利署」可自行更改此次比賽之條款及細則而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同意完全遵守。
    「社會福利署」將保留一切在比賽中之最終決定權,包括取消任何人之網上登記或得獎資格,任何人不得異議。
    本比賽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發生糾紛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裁決。
    參加表格一經遞交,即表示參賽者完全同意以上參賽細則。

關於短片比賽部份之條款及細則

    參賽組別分為中學短片組、大專短片組及公開短片組。
    參加中學短片組的參賽單位,須為就讀全日制中學的學生。
    參加大專短片組的參賽單位,須為就讀全日制大學或專上學院的學生。
    參加公開短片組的參賽單位可為任何人士。
    短片最少須有30秒,最長為2分鐘。
    「最佳創作」作品將會原裝或有機會被改編放在Yahoo! Style 版面。
    參賽作品的解像度須不低於720 x 576像素(同樣適用於4:3及16:9的參賽作品),參賽者須先將作品以WMV、MPEG或MP4制式製作,檔案不可超過8MB,並連同參加表格上載至本網站。
    如檔案超過8MB,可選擇上載至youtube並提供youtube影片網址連同參加表格上載至本網站。

關於故事板比賽部份之條款及細則

    參賽組別分為中學故事板組、大專故事板組及公開故事板組。
    參加中學故事板組的參賽單位,須為就讀全日制中學的學生。
    參加大專故事板組的參賽單位,須為就讀全日制大學或專上學院的學生。
    參加公開故事板組的參賽單位可為任何人士。
    「最佳創作」作品有機會被改編或製作短片放在Yahoo! Style 版面。
    完整的參賽作品可以是電腦製作或手繪而成,黑白或彩色均可,並須以PNG 或 JPG格式製成,連同參加表格上載至本網站(可一次上載多個檔案)。

關於禮品及獎項之條款及細則

    每名入圍參賽者將獲贈社會福利署之「熊貓家族」禮品一套,包括USB記憶手指及文具套裝(筆記簿、盒裝便條、顏色筆、鉛筆及文件夾),數量有限,先參賽者先得,贈完即止。
    短片比賽各參賽組別設有「最佳創作獎」一名,得獎作品將由「社會福利署」評審選出,得獎者將獲得獎狀及電器用品公司現金券$3,000,得獎作品將會原裝或有機會被改編放在Yahoo! Style 版面或在透過其他媒體發放。
    故事板比賽各參賽組別設有「最佳創作獎」一名,得獎作品將由「社會福利署」評審選出,得獎者將獲得獎狀及電器用品公司現金券$1,000,得獎作品將有機會被改編或製作短片放在Yahoo! Style 版面或在透過其他媒體發放。
    「我最喜愛大獎」由網民從所有入圍作品中投票選出,以作品的Facebook 「Like」或「讚好」數目計算,獲得最多「Like」或「讚好」的作品之參賽者將獲得電器用品公司現金券$1,000。

個人資料收集的目的及安排

    主辦單位將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保障所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我們確保在任何情況下收集、使用、保有、轉移及查閱個人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均符合法律要求。
    本聲明可能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不時修改,而不會作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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